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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给人出事可能要担责 法官提醒保险理赔要多个心眼

保险人领取了理赔款“玩失踪”,导致受损第三者分文未得。近日,清流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仍需向受损第三者赔偿。2012年12月10日,三明的林先生驾驶吴先生的小车,与范先生的小车相撞。经交警认定,林先生负全责,范先生无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小车定损金额为24847元并送去维修。今年1月,保险公司根据车辆维修发票等材料等,向吴先生支付赔偿款。之后,范先生去吴某要赔偿,发现吴某失踪了,于是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将赔偿款支付给吴先生,并无不当,已履行了相关义务。范先生不能以吴先生未履行赔偿义务而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二次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本案中,保险公司收到汽车修理费发票后,未经审查核实就向吴先生支付了赔偿款,违反法律规定。受损第三者范先有权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因此,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范某2000元,并在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范围内赔偿范某22847元。

作者:黄妍熊中文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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