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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未告知 保险公司应赔偿

网友“不明”:我的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保险公司对商业险的免责条款没给予说明。后来我酒驾被扣12分,扣了6个月驾照。期满,交警就把驾驶证给我,并叫我去满分学习,否则不予办理换证。在学习期间,我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称根据免责条款,满12分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商业险是不赔偿的。请问,保险公司说法合理吗?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肖卓孝律师:商业险免责条款规定,满12分不给予理赔,其实包含了不合理的因素。满12分驾驶车辆,存在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满12分且驾驶证在暂扣中;第二中情况是,满12分未做满分学习,但是驾驶证暂扣期满交警已经发还;第三种是满12分,未做满分学习,过了换证期限。对于第一种和第三中情况,视为无证驾驶,毫无争议。但是对于第二种情况,应当认定为有证驾驶,因为满分学习只是影响换证,而不影响驾驶证的效力问题。对于有证驾驶,免除自己责任,保险公司不理赔,显然违反公平原则。根据《合同法》和《保险法》的规定,应当为无效条款。另外,保险公司对其提供不利于投保人的格式条款,没有给予明确告知,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免责 保险公司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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