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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单“次日零时生效”缺法律依据

汽车发动机进水了,保险公司需不需要赔偿?近日,吴江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市民俞先生在去年台风“海葵”影响吴江期间,驾驶公司车辆外出,由于视野不清,他开着车冲入了一条被水淹没的道路,造成车辆被淹而损坏,共花去了超过15万元的修理费和施救费。车主在事发后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汽车发动机的损失是由于车辆涉水造成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属于责任免除范围,所以拒绝赔偿。

汽车保险条款中规定了“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予赔偿”,但同时规定了“因暴雨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本案的关键在于适用两者之中哪一条保险条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暴雨的雨量、路面积水的速度和程度,一般人并不具备专业知识来判断。暴雨是导致发动机进水并损坏的主要原因,暴雨和发动机损坏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理应赔偿车主的车辆损失。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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