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无照驾驶撞伤人 保险公司应就交强险赔偿

王某无照驾驶轿车上路,结果将骑摩托车的杨某撞伤。事故发生后,轿车参保的保险公司以王某无照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为由拒绝赔偿。近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理赔限额内赔偿杨某医疗费1万元,在交强险理赔限额内赔偿杨某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其他费用8万元。

2011年7月9日下午,王某无证驾驶轿车沿三门峡市区黄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黄河路与经三路交叉口左转弯时,与沿黄河路由东向西直行的杨某无证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致杨某受伤。杨某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3万元,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该事故王某负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杨某遂向肇事者王某和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王某无照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杨某进行赔偿,但可以向无照驾驶的致害人王某追偿。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2次打火启动车辆 保险公司认为扩大损失拒赔7万
下一篇:没年检保险不赔 法院判决全额赔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