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林女士的比亚迪小轿车与大货车剐蹭,大货车全责,林女士修车花费3.6万元。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以修车费高于车辆实际价值为由不同意理赔修车费,仅同意按照2万元的车辆评估价值理赔。林女士将肇事车辆所在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北京一中院二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3.6万元修车费。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林女士的车辆并未毁灭,可经修复使用,且修复使用在经济上对林女士更具合理性。林女士选择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主张赔偿修车费用,出于对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当事人选择权的尊重以及更准确适用法律的目的出发,对林女士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此外,林女士维修车辆所支出的费用中包含零件费以及人工费,金额虽然高于车辆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但尚在合理范围内,不属于畸高,是维修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用,故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据此,北京一中院终审判决支持了林女士3.6万元的修车费。(严琪)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新车 保险公司 保险
上一篇:嘉义腌头案嫌犯妻惊爆 刚结婚丈夫就想帮自己投保
下一篇:保险人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付保险金应举证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