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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价值100多万元的轿车不小心撞上石头,保险公司以“事后处理不当”为由拒绝理赔,车主只好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29日,记者从江北区法院获悉,该院最后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车主保险金7万余元。

  去年12月19日,柏某驾驶轿车在高速公路超车道行驶时不小心撞上一块石头,造成发动机缸盖损坏。随后,柏某将车开往紧急车道停下,并向公安机关与保险公司报案。由于该轿车系后轮驱动,拖车无法拖动车辆,柏某将车辆点燃两次未果,于是将车辆用车载的方式运至修理厂。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该轿车在超车道与石头碰撞后,应立即停下来。发动机缸盖受损后,柏某从超车道开往应急道中,造成了发动机“干烧”,对于车主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在拖车时,因车主擅自点燃车辆两次,扩大了发动机损失,对于扩大损失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法院审理认为,柏某的处置方式符合日常生活逻辑,并无不当,最后判决保险公司赔钱。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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