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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先予执行车祸医疗费 保险公司垫付3万

近日,开阳县人民法院启动先予执行程序,裁定被告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抢救车祸伤者。

4月4日,开阳县双流镇村民钟春亮遭遇车祸受伤,在医院抢救时,事故车主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医院也酌情进行减免,交强险保险公司也在强制保险范围内垫付了抢救费。但面临高额后续手术费,家境贫寒的钟春亮难以承受。当地交警部门通知车辆投保的第三责任险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阳公司垫付3万元抢救费,但该公司拒绝支付,钟春亮遂委托其亲属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法院受理后,法官发现,该案肇事车主已无履行能力,合议庭讨论决定优先将某保险公司开阳公司作为先予执行的被申请人。但保险公司以尚未作出交通事认定书和申请人未提供担保为由,向法院提出了复议申请,并且未支付抢救费。

承办法官多次到保险公司析理释法。最终,该保险公司表示同意配合执行,先行给付钟春亮医疗费3万元,并当即履行。目前,钟春亮病情稳定。

(本报记者 廖思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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