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保险公司认可手机APP定责 当事人修车费用全部获赔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使用“事故e处理”手机APP认定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顺利调解结案,保险公司认可手机APP上的责任认定,同意向受害方赔偿修车费1200余元。

  2016年5月7日,李某驾驶车辆行驶到海淀区月泉路时,被马某驾驶的车辆刮蹭,造成李某的车辆损坏。因为事故较为轻微,小刮蹭只造成了车辆受损,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李某和马某都是80后司机,经过简单的沟通,两人都同意使用“事故e处理”手机APP进行责任认定。李某拿手机对事故现场、车辆碰撞位置等进行拍照、上传,很快,远程处警工作人员对上传的材料进行了审核,认定马某负全部责任,双方在APP中对责任认定进行了确认,事故就处理完毕了。后来因为定损、赔偿以及时间上的沟通不畅等原因,导致双方未能私下解决,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修车费1200余元。审理中,马某未到庭应诉,李某当庭向保险公司出示了手机APP里记载的事故信息及车辆损坏的照片,保险公司对此予以认可,经法院主持调解,保险公司同意赔偿李某主张的全部修车费用。

  据记者了解,北京市交管部门的“事故e处理”手机APP于2015年11月20日在全市正式上线,通过交管部门的“事故e处理”APP签订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与纸质的快速处理协议书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法院经审查可以确认其证明力。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通过“事故e处理”手机APP进行处理,无需等待交警到现场定责,动动手指就能进行证据留存和远程责任认定,还可以通过APP进行保险报案,线上定损,这不仅节省了双方处理事故的时间,为双方提供了便利,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减轻因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程度,值得推广普及。

  需要注意的是,“事故e处理”仅适用于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如果事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应当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1.造成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的;2.事故任一方存在无证驾驶、车辆无牌照、无检验合格标志或无交强险标志的;3.事故任一方涉嫌酒驾、毒驾的;4.事故任一方逃逸的;5.事故造成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损坏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
上一篇:肇事车主先行赔付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判赔偿
下一篇:修车被轧死 保险公司赔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