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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一男子投保两月后去世 保险公司赔偿八万

投保人身保险2个月后,突发急病去世,此后家属申请理赔遭拒,被告知投保时未如实回答身体状况。日前,西陵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被保险人死亡病因,应赔付8万元保险金。

  去年7月12日,市民周某为父亲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基本保险金额8万元。同年9月18日,周父突发急病死亡。保险公司调取周父的相关病历资料后发现,周父有高血压病史一年,且有支气管炎、酒精性肝损害等疾病,拒绝了周某的理赔申请,给出的理由是:周某在投保时,对涉及父亲的健康事项询问未做如实回答。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周父死亡病因,即周父死亡是否与既往高血压病史一年、支气管炎等有直接因果关系。由此,不能认定周某的未如实告知与保险事故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应支付周某保险金8万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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