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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猛于虎,比起陆上交通事故,人为海难的代价往往更惨重。2015年4月28日晚10点,由江苏泰州三水船务有限公司经营的万吨级货轮三水 805从江苏江阴驶往河北曹妃甸途中,于东海海域与浙三渔00046渔船发生碰撞,货轮肇事后逃逸,渔船沉没,随船15名船员全部遇难。昨日,上海海事法院一审开庭,经合并审理当庭对这15起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做出判决。

经过审理,法庭当庭做出宣判,三名被告作为三水805轮之船舶所有人,应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涉案事故95%的责任比例,对15名遇难船员造成的人身伤亡损害进行赔偿。此外,原告依法对该轮具有船舶优先权。

据悉,海难事故发生后,三水805轮已被拍卖,拍卖款为2300余万元。法院后续还将对遇难船员的财产损害受理原告提出的相关索赔。

法律人士表示,发生海上肇事逃逸事件,不仅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保险公司还可以拒赔,由此产生的巨大赔偿往往由船东买单。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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