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2013年12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院判令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3086元,维护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王某驾驶车辆回家经过暴雨导致的路面积水处时,发动机涉水而熄火。原告购买车辆时,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全险,故而要求该保险公司赔偿;而被告理赔部认为:原告没有投保涉水险,其发动机的损坏不在原告投保的全险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故而只对其发动机的清理费做3000元赔偿,其他不予承担。原告无奈起诉到辖地凉城县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所述情况属实,保险车辆是在正常行驶过程中遇到暴雨,在路面积水的情况下不得已涉水行驶。因此,暴雨是导致保险车辆涉水的主要原因,对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是,该院作出前述判决。(郭成刘建文)中国日报网来源:中国网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车辆 保险公司 保险
上一篇:豪车运输途中烧毁 保险公司代位求偿
下一篇:特种车辆发生事故,交强险是否理赔?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