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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出游小高峰即将到来,出去旅游本是一件愉悦的事,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细数这些风险,有的是因为游客自身身体状况,有的是因为景区管理不善,有的是因为旅游服务单位工作粗放,有的是三者兼具。业内人士针对以上几种出险情况做出了具体分析。假设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景区投保了经营场所责任保险、游客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在这样的前提下,游客在景点出险保险公司应如何进行赔偿呢?

第一种情形,旅行社有责。有分析指出,针对游客在景区里发生的意外事件,如果旅行社不能举证在进入景区前及带团过程中向游客进行过安全告知,有可能被法院判定存在责任,并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义务。此类情形,则保险公司应当通过旅行社责任保险进行理赔。

第二种情形,景区有责。如果认定景区存在责任,旅行社和游客本人没有责任,则按照公众责任保险的条款,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公众场所责任保险进行赔偿。

第三种情形,景区、旅行社均无责。按照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际判例中较多强调游客自身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如存在游客擅闯禁行地区等情形,法院有可能判定景区、旅行社都不存在责任,而游客本人存在责任。在此情形下,按照保险条款,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

景区出险 责任分清

其实,在自然风光优美的大山游玩,落石、落水等事件发生的概率是有的。对于出现的落石、落水事件,景区想要证明自身经营不存在违规问题、责任在于游客自身,最有力的证据就是视频资料。同样,对于进行事故原因调查的公安和旅游主管等机构来说,支持调查结论的最有力证据也是视频资料。

防范、化解游客面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把保险当成一种补充机制,要借助而不是依赖。专家认为,在投保相关责任保险的过程中,应当主动、如实告知风险隐患;在投保之后,要配合保险公司对风险隐患的勘查,要按照保险公司的整改建议,积极落实改正工作;游客出现险情之后,在积极营救的同时,对于景区的责任不推诿、不包揽。

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经营风险机构,一定要体现专业的精神和能力。保险公司要发挥行业特长,对各个行业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防范和化解,对于投保的旅行社和景区经营进行培训,进行风险隐患的勘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旅游 意外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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