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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撞后受惊吓导致流产,保险公司该不该支付精神损失费?最近,石家庄市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了这样一起车险赔付纠纷。

据介绍,今年6月24日傍晚,李先生驾车回家,不小心撞到了行人陈女士,陈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经交警查勘,认定机动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陈女士无责任。事故发生时,陈女士已怀孕两个多月,由于受到惊吓导致自然流产。

车主李先生向自己购买车险的财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后,保险公司核定受害人陈女士的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费用为12561.5元。当保险公司与陈女士协商理赔方案时,陈女士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由于商业保险中没有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保险责任,陈女士的要求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支持,肇事方李先生亦不愿承担。陈女士向石家庄市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考虑到陈女士的确因遭受本次交通事故而流产,调解员说服保险公司,从人性化角度出发给予适当补偿,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补偿陈女士精神损失抚慰金3000元。

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专门成立的石家庄市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为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解决保险争议,开辟了一条新途径。这个调解机制具有方便、快捷、免费的特点。如有保险合同纠纷需要调解,可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调解申请。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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