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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先生:2015年,我在包头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因为车主是包头的,所以为了方便,我们就在包头办理了过户手续,车牌也是包头牌照,办完手续之后我把车开到了呼市。前两天车辆保险到期了,在办理保险的时候,工作人员连车船税也一起代缴了,我想问一下,保险公司代缴车船税之后,车辆还需要回到包头重新再缴纳一次车船税吗?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2366工作人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规定: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再次征收的,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予退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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