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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人寿保险续保的两种情形很必要

每件商品都有一定的保质期,过期了就得作废。人寿保险产品也有一定的期限,过期了会失效但是不会作废,保险消费者依然可以通过人寿保险续保让过期保险生效。人寿保险续保有两种情形,保险消费者很有必要了解一下。  人寿保险续保的第一类为“名正眼顺”的
  关于人寿保险续保,一般为1年期的纯保障型的主/附险的续保,主要涉及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两个领域,具体的产品有如“意外伤害险、附加意外伤害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险、附加意外伤害残疾险”和“住院费用医疗险、住院津贴医疗险、附加一般住院费用医疗险、附加住院手术费用医疗险、附加一般疾病住院日额津贴险、附加重大疾病住院日额津贴险、附加特别住院日额津贴险”等,在续保时须根据续保生效当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类别和相关费率等重新计算交纳保险费(保证续保执行原费率),后一般再延续有效1年。  人寿保险续保的第二类为“另类形式”的
  关于人寿保险续保,即停效后两年内由投/被保险人申请恢复效力的寿险合同,是同样攸关投/被保险人的保障延续问题的,涉及到的大都是些定期、年金、两全与终身(含分红/非分红)主险及其附加寿险的保单。  太平洋保险提示:人寿保险续保主要有“名正言顺”和“另类形式”这两种情形。看了上文,相信大家对人寿保险续保方面知识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希望大家都能愉快、顺利地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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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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