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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险时,常出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的情况,而填写投保单的往往是投保人。由于很多投保人不清楚被保险人应亲笔签名的要求,业务员如果疏于提醒,就会造成代签名保单的出现。也有些代理人为尽快促成保单,从而完成业绩,误导投保人为被保险人代签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条款中所涉及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所以保单以及附加条款一定要投保人本人亲自签名。  同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也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就是无效保单,当事人双方应将合同恢复到履行之前的状态,即保险公司应将收取的保费退还投保人;发生保险金额给付的,该金额也必须返还保险公司。无效保单退保过程中,必须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在犹豫期内提出退保,保险公司将无条件全额退还保费;但对于一些长期性的寿险险种,如果在犹豫期之后再提出退保,很可能会因为保单已经消耗费用和产生现金价值,从而容易引起保险公司和保户之间的退保纠纷,使保户承担一定损失变得不可避免。由于一些不负责任的代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抛弃客户的利益而不顾,自己以客户的名义给客户签字,属不知这种合同为无效合同。客户如何才能获得该有的权益。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保险合同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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