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根据规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称为被保险人),应当是被保险财产的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人或者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投保人同时是被保险人时,自应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或实际上的利益。投保人须承担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不论保险合同是为自己的利益而订立或为他人的利益而订立,投保人均须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投保人未按时履行交付保险费义务时,该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可以代投保人交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如何确定保险标的残值的权利归属?
下一篇:保险标的残值权利的转移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