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太平洋保险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之第二章 保险合同(2)
下一篇:投保人投保学平险业务应具有的权利?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商业长护险... 2026-04-30
  • 车损险是否有必要购买?不同用车... 2026-04-29
  • 蓝医保中高端2026全面升级!可赔... 2026-04-23
  • 商业险包括哪些险种?商业车险和... 2026-04-14
  • 交强险怎么查询?免费查询渠道汇... 2026-04-14
  • 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赔偿范... 2026-04-08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