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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0%高息的“理财产品”为诱饵,从亲戚朋友手中“借贷”5000余万元。昨天上午,曾在某保险做理财业务的李某因为涉嫌诈骗罪在三中院出庭受审。

  据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4年2月间,被告人李某以帮助做投资理财有高额回报为由,骗取熟识的亲属、朋友钱财,造成王某等多名受害人损失高达5000余万元。2015年4月16日,李某被通州警方抓获。李某在法庭上供述,自己的亲戚王女士是最早的“客户”,也是损失最大的,前后一共在李某处“投资”超过2000万。

  李某称,自己是以某保险理财人的身份从亲戚朋友处拿到的钱,许诺10%高息。钱到手后主要用于放贷,和某保险的业务并没有什么直接联系。法庭并未当庭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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