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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工倒车撞死人 保险公司被判赔42万

凌某在上栗县经营一家宾馆,下设汽车美容会所。1月20日,会所雇员崔某帮凌某洗完车倒车时,撞上易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易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保险公司以不属于保险赔偿责任范围为由,拒绝理赔。易某家属后将崔某、凌某、保险公司及汽车美容会所所属的某宾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26167.08元。

  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车主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的,对于车主和其允许的驾驶人(即崔某)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4月3日,法院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5233.58元,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支付保险金307081.5元,合计422315.08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倒车 保险公司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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