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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听时间: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祝军(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邱女士:我驾驶轿车被同向行驶的后方一辆半挂车追尾碰撞后受伤,经交警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书,半挂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我做了伤残鉴定,并了解到该半挂车缴纳了机动车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请问,我起诉时是否可以要求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用商业险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

  祝律师:你可以请求法院判令该保险公司在商业险保险合同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你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刘先生:我驾驶的车与别人车子发生碰撞后,交警大队出具了责任认定书,认定我为全责,通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我帮他修车,修车费用是我垫付的,但对方因交通费用问题没有达成协议,不给我发票及相关手续,致使我无法去保险公司报销。请问,这个交通费用是否法定需要给付?

  祝律师:合理的交通费用需要支付。根据《交通事故安全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发生的合理交通费应当支付。现在,对方不给你付费发票及相关手续,致使你不能去保险公司报销,你可以垫付收据到定损机关和修车店,要求出具相关手续,再找保险公司。

  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的崔武律师。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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