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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某系某空调设备公司仓库保管员,该公司在为某学校安装空调后,龚某去收取安装空调的支架,不慎被脱落的小吊机绊倒并从四楼楼顶摔下死亡,公司为龚某投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后,龚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请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则认为合同约定高空作业发生意外事故是保险公司的免赔事由为此拒赔。龚某诉至张家港法院。

张家港法院经审理认为,龚某是作为仓库保管员去收取空调安装完毕后的支架,而非安装空调,且保险合同双方在保单及保险条款中对户外高空作业均未作明确定义,故不能认定龚某收取支架的行为属于户外高空作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对龚某不适用,遂判决保险公司承担对龚某的保险赔偿责任。

【法官点评】高空作业引发意外事故身亡情形时有发生,关于高空作业的认定,不能从字面意思,简单地认为在高空从事相关工作即为高空作业,在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后,若保单及保险条款中对户外高空作业均未作明确定义,则应结合工作性质、工作内容等因素综合考虑,以便更好地维护保险理赔中的公平正义原则。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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