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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内上高速出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驾驶员实习期内上高速出险,保险公司赔不赔?2015年国庆节第一天,泸州刘女士驾驶小车,准备从永川到重庆。长假期间,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小车也较多。当刘女士行驶到渝昆高速公路进城某处时,因为操作不慎,追尾李某驾驶的小车。由于速度太快,李某的小车在巨大冲击力下,又追尾前面夏某驾驶的小车。三车虽然有不同程度损伤,但万幸的是,无人员伤亡。接到报警后,当地交警赶到现场查看,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由刘女士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为此,刘女士支付3辆车修理费共计2万余元。

拿驾照不满一年,刘女士就开车上了高速公路,意外也因此发生。刘女士在某财险公司购买了保险,事故发生后,刘女士报告了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保险公司认为刘女士实习期上高速且无驾龄三年的驾驶员陪同在保险合同免责范围内,并且这一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所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律师说法

在刘女士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双方约定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同样,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5条第二款也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能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而刘女士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没有符合上述规定的驾驶人陪同,属于依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情况下驾车,在免责范围内。

此外,在刘女士签署的《家庭自用汽车保险投保提示事项确认书》中,她签字确认贵司销售人员已向本人详细说明保险条款中关于保险人免责部分的内容,本人已知晓和正确理解上述销售事项内容的告知和解释。因此,保险公司有充分理由拒绝赔偿。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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