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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一老人,随一家健康咨询公司去湖北武当山旅游,登山时突然倒地身亡。谁来为老人的猝死买单?近日,江苏镇江润州法院判决涉案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0万元。

2014年6月下旬,江苏镇江某健康咨询公司组织十多名客户赴武当山开展养生之旅活动,吕有家老人也受邀参加活动。6月底的一天,吕有家与其他老人一起登武当山金顶时,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身亡。

当天,江苏镇江某健康咨询公司电话向保险公司报险。但等了近两个月,保险金迟迟未到位,吕有家家属通过律师到保险公司了解理赔事宜。保险公司答复称,吕有家的死亡是其自身多种疾病造成的,按合同规定不予理赔。不得已,家属将保险公司诉至镇江润州法院,要求赔偿意外事故赔偿金、交通费、丧葬费等12万余元。

本案中,吕有家猝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事故,即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成为法庭上双方争议焦点。根据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因疾病、猝死,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该合同还规定,意外伤害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遭到伤害。该条款并没有将非病理性猝死排除在意外伤害之外。据此,可以确定外因性的、非病理性的猝死,是双方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

最终,江苏镇江润州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10万元保险金。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旅游 保险公司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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