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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观察期又称保险等待期,或免责期。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被保险人在这个时期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需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观察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行为。观察期的设立,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带病投保等骗保行为,避免产生逆选择,降低道德风险。

目前,国内所有的健康险产品都设有保险观察期。重大疾病保险的观察期通常为180天,而普通住院医疗保险的观察期分别为30、60、90天不等。此外,一些终身型医疗保险产品的观察期长度也不尽相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意外事故导致的重大疾病或身故是没有保险观察期的。由于意外事故是随机的、突发的,因此不存在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对于一些保险期间为一年并且保证续保的健康险产品,保险观察期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在保险消费者续保之后,则不再另设保险观察期。也就是说,即便被保险人在续保后的第二天就发生保险事故,也是可以获得保险金补偿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观察期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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