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施行时间:2008年1月1日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

《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的建议、批评、举报和控告采取降低工资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报复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一旦发现此类行为,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可以对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形式替代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对生产经营单位替代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有权拒绝和举报。

?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工伤保险 工伤 保险
上一篇:社会保险制度的类型有哪几种?
下一篇:保险监管的方式有哪些?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保开门红保险超详细介绍!不要... 2026-03-20
  • 太平洋颐护金生终身护理险怎么样... 2026-03-05
  • 2026养老分红险选购指南!看懂这... 2026-02-27
  • 2026年开门红产品哪家强?中国太... 2026-02-20
  • 医院等级划分标准?不同级别医院... 2026-02-16
  • 终身寿险是什么意思?以太保盛世... 2026-02-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