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为何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寿保险业务?

为何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寿保险业务? 我国禁止兼营的原因在于: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性质不同、经营技术不同、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和便于保险监管。寿险带有长期性和储蓄性,兼营财产保险,有可能将寿险的保费挪作财产保险的保险金赔付之用,有可能使寿险业务缺乏保险金保证;同时,我国保险市场尚不完善,有必要严格监管。但随着金融自由化浪潮,有放松管制的趋势。    国际上习惯于将人寿保险业务称为第一领域、财产保险业务称为第二领域、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业务称为第三领域。国际上绝大部分国家允许第三领域兼营(即产、寿险公司均可经营),其理由是第三领域与第二领域具有相同的性质,厘订费率的依据相同,经营技术也相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保险基础:保险中追溯期的概念
下一篇:单身意外险如何选择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保开门红保险超详细介绍!不要... 2026-03-20
  • 太平洋颐护金生终身护理险怎么样... 2026-03-05
  • 2026养老分红险选购指南!看懂这... 2026-02-27
  • 2026年开门红产品哪家强?中国太... 2026-02-20
  • 医院等级划分标准?不同级别医院... 2026-02-16
  • 终身寿险是什么意思?以太保盛世... 2026-02-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