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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民购买保险在三种情况下可免征有关税收。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1997年颁发的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此文已从去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因此不征税。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获赔款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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