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保险公司可能有意隐瞒确定车辆价值的三种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车辆保险时确定车辆价值可以有三种方式,一是按照购车时的价格,二是按照当时车辆实际价值,三是双方商议价值。而超出被保险物品实际价值的保险其实是无效的。  但是由于大部分车主并不了解保险知识,同时保险公司在签约的时候不仅有意隐瞒这三种选择,反而提出由于所换部件都是新的,拒绝车主按照车辆实际价值投保。戴宏坤律师认为这种做法很没有道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车辆 保险公司 保险
上一篇:保险未过户 二手车出险遭拒赔
下一篇:打电话免费赠保险 缘何客户怨?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保开门红保险超详细介绍!不要... 2026-03-20
  • 太平洋颐护金生终身护理险怎么样... 2026-03-05
  • 2026养老分红险选购指南!看懂这... 2026-02-27
  • 2026年开门红产品哪家强?中国太... 2026-02-20
  • 医院等级划分标准?不同级别医院... 2026-02-16
  • 终身寿险是什么意思?以太保盛世... 2026-02-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