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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是什么?保险合同具有有偿性、保障性、双务性、附和性等特征。保险合同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太平洋保险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   一、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保险合同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双务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   (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辛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六)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   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   2、给付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   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合同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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