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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合同的签订,怎么样才算成立了呢?下面由太平洋保险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保险合同的成立】  1、保险合同成立的含义  按照合同法的理论,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因符合一定的要件而客观存在,其具体表现就是将要约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转化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具有实际意义。首先,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是为了判断合同是否存在,如果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它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等一系列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其次,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也是为了认定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则谈不上合同有效、无效的问题,即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2、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  保险合同是一项民事行为,而且是一项合同行为,因而,保险合同不仅受保险法的调整,还应当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所以,保险合同的成立一定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合同的成立要件。  中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中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依照这一规定,保险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  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其二,保险人同意承保;  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这三个要件,实质上仍是合同法所规定的要约和承诺过程。因此,保险合同原则上应当在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意思一致时即告成立。  3、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  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事实上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双方商定了保险合同的条款,即保险合同已经成立。  二是保险合同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即保险合同生效。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合同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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