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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逃避交通肇事赔偿伪造证据获刑

近日,经天津市宝坻区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刘建宏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已由宝坻区法院进行再审,并依法获得改判。穆怀志将15万元赔偿金当场给付刘建宏等三名申诉人。该法院并以妨害作证罪判处穆怀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张建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穆怀志系个体经营者,经营肉牛屠宰场,张建华、郭志鹏系穆雇佣在其屠宰场开车的司机。2010年12月24日,穆怀志等三人驾货车去外地拉牛,途中驶入逆行车道,与申诉人刘建宏驾驶的松花江牌面包车对行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刘建宏受重伤,其他二人受轻伤的交通事故。庭审中,穆怀志向原审法院提交了一份事前已将肇事车辆卖给张建华的,法院据此判决由张建华对刘建宏等三人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穆怀志不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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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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