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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通报两起特大交通事故处理结果

北京11月30日电安监总局30日发布消息称,国务院近日对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是责任事故,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等34人采取司法措施,对其他7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责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国务院对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是责任事故,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志远公司主要负责人杨延杰,圣地公司副总经理及实际负责人杨健康等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和行政处罚人员15人,责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2014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300万元。2014年8月9日14时37分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境内318国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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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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