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该不该赔偿案例解析
某仓库靠近家造船厂,场火灾把造船厂烧毁。于是仓库主人想到去投保火险,但在投保时未说明造船厂起火的事。两天后,大火蔓延烧到了仓库。仓库主人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而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
  评析:保险公司不予赔付是对的。因为保险合同必须以当事人的诚信作为基础。基于诚信的要求,投保人在申请保险时,必须向保险人陈述情况。凡与危险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都要如实陈报。凡对于重要事实陈报不实,不遵守保证条款的,都被看做是违反诚信原则,从而影响合同的效力。
仓库靠近造船厂,而造船厂起火,这是不该隐瞒的事实。投保人有意不陈报这事实,无疑缺乏诚信,因而不具备签订保险合同的基础,保险公司理所当然拒绝赔付。 应该赔多少案例解析
某公司在年初为价值1万元的房屋投保。在年末的保险有效期内房屋全部损毁。由于房屋跌价,发生火灾时,该投保房屋的实际价值只有元,担保单上的保险金额是1万元,因此该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1万元,而保险公司只赔付80元。
评析:保险赔付原则之是以实际损失为限。由于财产的价值与市价有关,在掌握限度时,应以市价为准。因为财产的价值是通过该项财产的市价来表示的。衡量实际损失多少,首先要确定该项财产的市价是多少,决不能超过该项财产损失当时的市价,尽管保险金额上写明1万元,赔付时只能按市场价值,即8 0元赔付。但是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寸,房屋不是跌价,而是涨价,假定该投保房屋的实际价值上涨到100元,那么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赔付100元呢?不,赔偿原则的第二条是以保险金额为限,就是说赔偿金额只能低于而不能高于保险金额。当保险标的财产受损失时,其市场价高于原投保金额时,按市价赔偿的原则自动让位于按保险金额赔偿的原侧。因此,保险公司赔偿的最大限度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也就是说赔付的最大限度是1万元,而决不可能超过这个极限。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案例 保险
上一篇:未投保保险的教训
下一篇:我国意外保险业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例分析题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