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编辑同志: 我是小煤窑的一名矿工,今年初参加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前不久,我在井下采煤时,因故右手食指骨折。就在附近一家私人诊所就医。后来,当我申请给付保险金和医疗费时,保险公司只给了保险金,没给付医疗费,我想问一下为什么? 答复: 您提的问题比较普遍,现在向您解释一下没有给付医疗费的原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遇意外伤害事件造成的伤残或死亡,保险公司负责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您的右手骨折,也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亦应按伤残程度给付您医疗费。 可是,按照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规定,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医疗、医药费给付时,须提供投保人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以及乡以上(包括乡)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和医疗、医药费收据。而您是在私人诊所就医的,这与保险公司和您所签合同的内容不相符。所以,保险公司不能给付您医疗费。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医疗
上一篇:理赔案例之持部队驾照驾驶地方车辆
下一篇:拿了保险金还能再得伤残金吗?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