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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2004年我为女儿保了一份医疗险。这期间,女儿因呼吸道感染住了7次医院。今年保险公司以孩子免疫力低下为由向我提出拒保通知,同时又提出如果一年内女儿不住一次医院,保险公司就给她续保。请问保险公司这样做合不合理?

新疆旭业律师事务所屈传涛律师:李先生为女儿所投保的商业医疗保险应为一种短期保险,即为一年期的,需一年一保。故李先生每一年为女儿向保险公司投保并签订的保险合同彼此是各自独立的,保险公司作为平等的合同一方相对人有权根据情形的变化来合理评估保险风险的大小从而最终决定续保与否。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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