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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享有的一种贷款权利,只要是公积金缴存的职工,按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利率较低。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

1.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需要购房贷款的。

2.购买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3.购买房地产交易市场具有产权的二手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4.因在本市城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建房贷款的;

5.为配合政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经银行认可的其他购房贷款项目。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按现行政策规定,基本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10万元或不超过帐户储存总额的15倍,补充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3万元或储存余额的2倍。两项公积金都缴存的职工,贷款最高额不超过13万元。并且不超过总房价的80%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购买二手住房或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额不超过总房价的50% ,最长期限10年。但主贷人的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

购买一级市场住房和自建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最高贷款比 例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值的50%。

1.贷款额度的确定,按照不得高于借款人(含配偶)还款能力的系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如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其公式中的工资月收入不包括配偶方)。

2.借款人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50%。

3.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由贷款行及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以上规定,结合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综合确定。

贷款担保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提供房产抵押、权利质押、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担保方式。

1.房产抵押担保方式指不转移您对房产的占有,而将房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权利质押担保方式指您或出质人以合法有效的财产权利,如国库券等符合规定的有价证券作担保。

3.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指由第三方具有保证资格的法人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保证资格的法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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