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负有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身故的书面通知后,经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一切责任即告终止。倘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

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等值于所交保险费以年复利5%累积至身故保单年度末的金额,所交保险费以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被保险人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为准计算;倘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等值于自身故之日起至被保险人105周岁所有未领取的生存年金的总和。

二、生存年金

倘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交费期满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开始给付生存年金,以后各年的生存年金将在对应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时给付。每次给付的生存年金等值于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本公司对生存年金所负的保险金给付责任,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年满105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自动终止。

倘若本合同有任何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和累积利息,本公司将由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此等欠款。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全保 保险 两全保险
上一篇:乐得保消费信贷(联合型)定期寿险的说明
下一篇:计划生育意外保险的概念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