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先了解一下相关制度,那么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制度主要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制度主要有哪些?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莱芜市农民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或本建设项目)的全部职工(含农民工,下同)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 本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标时,各投标单位要在投标文件中将工程工伤保险费单独列出。确定中标建筑施工企业后,建设单位将该工程工伤保险费一次性划给中标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参保缴费。中标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在开工前持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书,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为工程总预算造价的2‰,经办机构为其出具《工伤保险登记证》。工伤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截止之日止。追加工程预算使建设项目合同工期延长的,需在合同到期30日前持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延长工伤保险期限手续并补缴工伤保险费;未办理延长工伤保险期限手续并补缴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关系在合同到期之日自动中止,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合同工期延长期间发生的工伤费用。

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对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中标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做好职工工伤保险的各项工作,汇总在建建设项目施工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名册及职工花名册,及时掌握人员增减情况。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统一按照受伤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计发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按照《莱芜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预防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标准和规程,预防和减少事故伤害及职业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工伤预防费按当年收取的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费的5%提取,专项用于对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预防以及建筑施工工地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等。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实施监察,对未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其限期参保。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今天我们主要给大家详细介绍了这一方面的知识点,希望通过我们的介绍,能够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商业保险 保险
上一篇:企业为员工交保险及购买保险待遇审核时所需的资料介绍
下一篇:企业为员工办理生育保险的程序及其注意事项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