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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保险销售误导的思考及建议(下)

治理销售误导的主要做法及现实困难

(一)主要做法

1.事前防范

一是对营销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监管部门对中介从业人员提出了岗前培训、继续教育等制度要求,对提高营销人员诚信及专业水平、防范销售误导行为具有积极作用。二是对公众进行投保提示。保险业近年来开展了不同形式的保险知识普及活动,如广东保监局制作投保指南、将保险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读本、举办保险知识竞赛等,有助于保险消费者形成科学的投保理念。

2.事中监督

一是在银邮渠道,主要通过专管员(客户经理)在银邮机构巡点,对营销人员及销售过程进行实时监督。二是在电销渠道,主要通过全程电话录音、实时电话监听等方式对销售过程进行监督。无论是巡点监控,还是电话录音监听,由于无法做到全面覆盖或大范围覆盖,监督效果有限。

3.事后查处

一是保单回访。包括电话回访、书面回访和上门回访,以便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在犹豫期内发现并纠正销售过程中的误导问题。二是投诉调查。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销售过程提出异议,保险公司客服部门或监管部门将介入调查。三是依法处理。如确认营销人员存在误导行为,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及保险机构将分别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惩处,营销人员所在的机构也可能承担管理责任。

(二)困难和障碍

1.发现难,管控难

一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时间不长,投保人教育普及面有限,保险消费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或“认识空洞”,不少投保人尚未具备足够的知识能力来发现或识别销售误导问题。二是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对人员培训教育的要求落实不到位,容易“走过程,走形式”。营销人员基础素质、展业心态、学习效果差异较大,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对个体营销人员的管控作用有限。

2.取证难,处罚难

一是在销售误导投诉中,投保人和营销人员提供的“证言证词”往往大相径庭,而销售或投保过程通常只有投保人和营销人员在场,较难获得确凿证据来判定真伪对错。二是很多销售误导问题都是投保几年后才察觉的,由于营销人员离职而无法进一步调查取证的情况时常发生。此外,行政处罚两年追溯期的限制使得追究责任存在困难,无形中又助长了营销人员的侥幸心理。

3.违规成本不高

一是从监管角度看:相对于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现有保险法律法规中对销售误导行为的处罚较轻;相对于追究保险机构违法违规责任,追究营销人员误导行为的责任不易落实。二是从管理角度看:出于稳定队伍的考虑,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对营销人员误导行为的内部处理往往偏于“柔和”或充满“人性”,客观上降低了营销人员的违规成本,削弱了制度的震慑力和惩戒作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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