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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权并非“永久有效” 发生事故应及时报案

关于保险的理赔并不是每个人都经历过,有些人买了保险从未出险自然对理赔的程序比较陌生,而有些人出险了但往往因为对保险知识一知半解耽误了理赔申报的时间而得不到赔偿。刘先生的父亲2012年初因意外受伤住过一次院,而最近他在家收拾东西偶然发现父亲2011年投保的意外保险保单,这份保单的有效期是2012年11月,听有些人说保单过了这么久已经作废了,那么他是否还能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还有时效吗?现在还能不能申请理赔呢?下面太平洋保险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保险理赔时效的规定。

保险理赔的时效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5 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2 年。

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投保人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30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而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此外,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太平洋保险点评:发生保险事故请及时报案

根据付先生父亲的投保情况,请求赔偿的时效还未过,可以试着申请理赔。不过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各家公司以及不同的产品也有不同的规定,这个要看事故发生是否在保险期内,而且一般应该案发24小时内报案为妙。

此外报案后进入理赔程序,理赔时间是没有限制的,所以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若超过理赔申请时效一旦发生理赔纠纷,客户将失去了诉讼的权利,太平洋保险提醒广大投保人,为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要定期整理自己的保单并注意索赔的有效期限,一旦出险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以免错过理赔时效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理赔 保险理赔 保险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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