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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赔偿不足 律师支招:可向损毁方索赔

楼上没有做防水保护层而导致楼下邻居房屋严重被泡,好在楼下居民在此前已经办理了“家财险”,然而保险按规定只能赔付相应损失的60%,其他的损失向邻居索赔时却遭到了拒绝。

塘沽市民赵先生入住新房仅一年,在此前他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过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为5年。而就在他投保不到一年时,因楼上邻居装修未做相应的“防水”保护层而出现地采暖严重跑漏现象,导致赵先生家客厅、卧室、厨房等房顶、墙面装修全部遭到了损毁,损失6万元左右。赵先生先到保险公司办理了“家财险”赔偿,得到3.6万元的赔偿金。之后,赵先生拿着所有的单据找到了楼上的邻居,提出其余损失应由对方赔付。然而,邻居见赵先生拿到了一笔可观的保险费后,便以其已经得到赔付为由拒绝赔付。

律师支招:

天津金华达律师事务所张芷旗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方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按规定只要赵先生能够提供造成家庭损毁的相关证据或向邻居出示检测鉴定房屋损毁凭证就有权利向邻居索赔,但索赔金额不包含已被保险的部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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