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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求职愿望停发失业保险金

据悉,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有关证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5日内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期限,并予以公布。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需具备一定条件: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为其介绍的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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