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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级政府责任分担暂行办法

责任分担政策依据为确保贺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0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政府责任分担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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