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76号),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