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