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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社系统承担的2010年度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4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级统筹的意见》(赣府厅发[2009]9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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