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社厅和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根据规定,8月起,浙江实行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以支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