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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70号)规定,具有防城港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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