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统称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